新疆北屯幸福社区司法所开展特殊人群教育矫正工作

    本报讯(记者周泓伯 □乔元 王培红)  新疆兵团十师北屯幸福社区服刑人员曹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自曹某入矫以来,服从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按时向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汇报思想情况,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法制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表现良好。然而,在近日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曹某忧心忡忡,情绪低落,经过仔细询问才得知,由于离婚,两岁大的小女儿法院判给了离婚的丈夫,刚开始男方家还让她看望女儿,现在以各种理由不让曹某看望女儿。曹某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见到小女儿了,因此感到特别难过。

    得知曹某的事情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秉承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与曹某进行“面对面、心与心”的沟通交流,“听其言、感其事”,工作人员劝说并希望曹某要尽快重塑对生活的信心,担起一家之主的担子,自觉主动发挥好家庭主心骨作用,为家庭以后的幸福生活更加努力拼搏。最后,曹某掩泪向工作人员说:“谢谢你们的关心,我一定会重新振作起来,靠自己的能力好好照顾老人和两个孩子,不辜负你们的希望。”

    这次走访,司法所工作人员切合实际情况,特殊问题特殊处理,特殊情况区别对待,从社区矫正工作的大局出发,帮劝曹某重振对生活的信心,有效地将社区矫正工作中“特殊对待”与“爱心矫正”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中“法、情、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对开展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