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检察院整合内设机构 推进司法改革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王珂 孙柏芳)为落实内设机构扁平化改革精神,释放检察机关整体效能和机构活力,近日,内蒙古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从检察权运行状况和本质要求入手,按照上级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将原有的17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五部一局”,即检察行政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纪检监察部、反贪污贿赂局共6个职能部门。

    据了解,为适应机构职能整合以及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该院对新组建的“五部一局”人员进行相应的调整,从尊重干警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两方面出发,实现人员分流的双向选择,既尊重干警的个人意愿,又考虑到个人的能力素养和部门的工作需要,力求统筹调剂,人尽其才。整合后的内设机构在“变化之中见成效”。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打破了“官本位”思想,领导班子成员对案件亲自部署研究,并直接安排到具体的主办检察官,减少审批中间环节,解决了内部机构职能重叠化的问题,减少了职能交叉,实现了人员优化、资源配置的最大化。内设机构改革后业务部门下设办案组,直接负责办案,以责赋权,责权统一,有利于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新组建的“大部”破解了之前业务工作中存在的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与查办渎职侵权案件脱节、查办与预防脱节、批捕与公诉脱节等问题,诉讼监督得到强化,检察职能得到进一步优化。

    包头市昆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峰表示:“此次改革,要通过认真总结,把探索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形成常态化的制度和机制,为下一步深化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确保司法改革有序推进。新组建的部局要在平稳过渡、无缝对接中团结协作,坚持责任导向,确保年底目标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