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城县法院首邀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参加庭审

    本报讯(记者何毅 □陈洋 高林)  近日,河南商城县法院少年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未成年人胡某、马某抢劫一案,并专门邀请商城县团县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庭参加。

    2016226日晚,被告人胡某与马某经预谋后,搭乘芮某的红色三轮出租车沿着S216省道前往商城县汪岗镇方向,当行驶至汪岗镇汪岗村路段时,胡某示意被害人芮某靠边停车,坐在后排的胡某用一条毛巾捂住芮某的嘴,并用胳膊勒住其脖子,由马某对其实施抢劫,但未抢到财物。后经商城县公安局鉴定,芮某伤情为轻微伤。

    商城法院少年审判庭受理此案后,立即前往二被告人所在村委会、派出所对其成长经历、家庭教育等情况展开调查。法庭了解到,被告人胡某14岁辍学后一直在县城务工,其父亲已病逝,母亲离家出走;被告人马某十多年前随母亲改嫁到商城县伏山乡,3年前其母亲与继父离婚后离家出走,继父也外出务工无法联系,其无人照顾,流浪社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于无法通知被告人马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法庭教育效果,法官邀请了马某居住地妇联主任和团县委未成年保护组织代表到庭参与法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