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应释放人本情怀

  下班回家路上遇车祸、上班时突发疾病、外出送货遭意外伤害……这些算不算工伤?近日,记者从北京二中院了解到,近年来,因用工过程中劳动者伤亡而引发的劳动工伤认定申请增长迅速,随之引起因对行政机关工伤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呈上升趋势。

  早在20148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可针对工伤认定,并非是有了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会依法执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惜对相关规定进行打折,甚至进行曲解。

  工伤认定,应释放人本情怀。首先,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善待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等司法救济挺身而出了,再不情不愿地履行相关责任。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不要让一些劳动者身体受伤,心更受伤。特别是,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判,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