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市检察院:切实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本报讯(记者张勇 □徐隆林)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驻市公安局看守所检察室近年来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四项措施”成效显著。据统计,近5年来,该检察室共发放告知材料48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2800余份,谈话教育2400余人次,约见在押人员200余人,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32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0余人,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6次,建议从轻处罚68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6人,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早在2012418日,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市公安局看守所检察室熊主任在巡视监区时,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在押人员危某(女)提出约见检察官的要求,并在约见时陈述自己可能怀孕。数日后,危某经市人民医院检查确认其怀孕,市检察院根据该情况,依法做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依法予以释放。危某的“幸运”是该检察室实施“四项措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四项措施”一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联合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法律咨询及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使在押人员明确自身的权益和义务;二是通过在监室悬挂“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的规定”,在监区设置检察官信箱,定期进行巡视监区和开展尊重和保障特殊人群人权宣传日活动,让在押人员熟悉维权方法;三是强化对减刑、假释、收押情况和交付执行的法律监督,通过审查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对表现进行考核量化打分,依法建议法院酌情从轻或从重处罚;四是通过关心在押人员身体、生活状况等方面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