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赏”排查精神病人须防负面效应
近日,四川成都双流区卫计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奖励提供精神病患者线索的消息,称爆料人如果提供行为异常人员线索,则可获得50元奖励,如果经过专业鉴定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则再奖励300元。
据当地称,此举缘自两方面考量:一是国家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有很多关爱补助政策,线索奖励旨在发动群众把精神病患者找出来,让他们享受补助政策,有利于治疗与康复;二是最近各地陆续报道多起重性精神病人肇祸伤人致残致死事件,把精神病患者找出来实施监控或医治,可以减少或规避其对他人造成的生命与安全威胁。由此说来,此举的决策善意当显而易见。不过,好动机未必就一定有好效果。
首先,有关部门发布的精神病患者的11条“病症”就未必科学和准确;其次,基于“重奖之下必有勇夫”的常识考量,举报精神病患者的鼓励政策或会被人为扭曲、利用。
善政还需善为,凡事当循法治。排查精神病患者,必须充分尊重人权,保障公民隐私,讲求方式方法,切忌层层分解目标,警惕负面效应,尤其不宜搞“群众运动”和有奖举报。正如专家们的观点,单个疑似症状不足以认定一个人为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的发现和诊断,应该首先由患者家属启动,政府公权才能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