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罪贪腐”是对法治的羞辱
受贿15万元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近日,原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被控贪污罪、行贿罪在广州市中院第三次过堂。
受贿15万元,已经触犯刑法,虽然被法院判刑2年,缓刑3年,但也属于刑事处罚,根据《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一个缓刑期的人员,竟在负罪考察期间坐在副主任的位子上,这是对法治的羞辱。
梁伟强作为判了缓刑的贪腐人员,即便侥幸没被开除,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干革命工作”,对这种有“污点”的人员也应该重点监管,但是在梁伟强身上看不到一点“被监管”的影子。贪腐4300多万元,这么大的数目,并非一日可以完成,那么请问,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梁伟强的上级领导都干什么去了?不该有人为自己的渎职行为付出代价吗?
对这种“戴罪贪腐”的案件,不能只是追究“戴罪贪腐”的当事人,还必须将幕后的撑腰者、利益勾连者、渎职者统统调查清楚,让他们为自己的不作为、乱作为付出沉重代价。但是目前来看,人们只是看到梁伟强“戴罪贪腐”事件的大致过程,而对于造成“戴罪贪腐”案例的详细细节,尤其是撑腰者、渎职者是谁等等,人们还没有看到。对此相关部门不能装聋作哑,必须深挖下去,给人们一个真实而详尽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