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改革要紧抓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2016年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目前,全国已有693家法院开展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全国693家法院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在试点法院全面推开,各地普遍建立审判团队,绝大多数案件取消了院庭长审批。

众所周知,有权力必有责任,有司法权力就有如影随形的司法责任。司法责任制堪称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要按照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责任制。

唯有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才能从制度上倒逼司法人员公正司法。司法办案人员对所办案件担负责任,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必须被追究相应的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常理,也是无可非议的法理。司法人员不对所办案件负责,出了冤假错案也无需担责——这在常理上属于无稽之谈,在法理上更说不通。然而,实践中确有极少数冤假错案的相关责任人员没有及时得到应有的问责,或者问责轻描淡写避重就轻,与冤假错案的严重程度不匹配。

对于司法领域的冤假错案和徇私枉法、渎职失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不问责就是司法不作为,就是司法监督的失职,就是对徇私枉法等行为和对冤假错案制造者的纵容,就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

该如何追究司法责任,实践中往往是要么由案发司法机关自身调查、内部处理,既不公开也欠公允,缺乏程序正义;要么是当地党委政法委员会牵头调查处理。对于社会关注的重特大错案,建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对追究错案责任工作实施监督,必要时应启动特别问题调查程序,进行询问或质询,并启动撤职或罢免程序。同时邀请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网友等社会人士监督调查过程。遗憾的是,作为监督机关的地方人大极少行使这一职权,这种监督不作为往往让错案责任追究工作难以到位。

对错案责任进行追究,不止是亡羊补牢,更是对正义的拯救和对非正义的惩罚。冤案错案问责应该常态化。监督司法不能只靠“拦轿申冤”,更要依靠完善有力的司法问责机制。

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单位和人员也应予以问责。中央要求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本身就是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保障司法权力依据法定程序在不受外界不当干预的阳光环境下顺畅运行,对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不当干预司法之风,已经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老百姓对形形色色的说情、走后门等不当干预司法之风深恶痛绝、怨声载道。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个案的单位和人员,无论级别多高的领导、即便是办案司法机关的内部领导,都应当一视同仁登记备案,予以公开曝光、公开通报,予以坚决问责,否则就无从维护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一宪法原则的严肃性。一旦将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对说情和干预司法现象动真格的,那么干涉司法的歪风邪气必然会明显收敛,司法环境必然得到有效的治理。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问责在制度设计上要坚持一视同仁,坚决避免选择性的问责。只要是司法人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就应当坚决问责,决不姑息迁就、避重就轻、讨价还价。

当然,司法责任的追究要区别不同情况,区分违法审判责任和瑕疵错误责任的追责形式,将司法责任区分为违法审判责任和瑕疵司法行为责任,既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又保障其依法履职。

司法责任制的板子不能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甚至只举不拍,而要高高举起重重拍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司法公正问题,是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不妨就先抓住司法问责制这个牛鼻子,倒逼司法公正,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问责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