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不是违规补课的遮羞布
日前,福州市民傅女士称,福州日升中学(民办高中,生源为美术类艺术生)在近日的家长会上,要求家长签署一份“自愿协议”,让孩子暑假期间到仓山区人人美术培训学校补课,两个月学费3000元。学校相关负责人辩解,暑期去校外培训是由家委会的代表提出,学校方面只是负责配合家委会的工作。
有关有偿补课的“自愿协议”,并不因为有了家长的“自愿”签名,而变得正当合法起来,也不因此就解脱了学校的责任,因为这种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接违反了教育部等的禁止性规定,也不符合《义务教育法》关于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规定精神,这是以“合法”外衣来掩盖违法违规的本质,即便再“自愿”也不应得到支持保护,何况“自愿协议”的面纱下,往往是家长在学校、老师“劝导”下的“被自愿”。
说到底,严格遵照执行《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禁止有偿补课等的要求,保护中小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是每一个学校、教师的职业规范和应尽义务。所谓“自愿协议”,不能成为违规补课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