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吃棒冰被罚”是堂普法课
日前,一条交警罚单照片在朋友圈刷屏,照片中是一张纸质的罚单,主要是,有人因为开车时吃棒冰被罚款。一时间,朋友圈里众说纷纭,大部分倾向于这是一张假罚单。
纵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六十二条规定,人们不难了解驾驶机动车所被禁止和处罚的8种行为,比如行车时没有关好车门、车厢,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等。而“开车吃棒冰”的确未被列举其中。不过,人们却往往会忽略在“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条款中的那个“等”字。“正如交警部门给出的理由,因为棒冰是具有易融化特点的特殊食物,更容易分散驾驶人注意力,影响到驾驶人的操作,这就势必对行车安全构成潜在危害,当属“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其实,在机动车使用和行驶的具体实践中,操作者的很多行为都可能影响和妨碍到车辆的安全行驶,作为用文字表述的法律条款,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穷尽所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用在列举几种主要、常见和明显的行为事例之后加上一个“等”字的办法表述即可。鉴于法律条款拟定时对其周延性、缜密性、可行性与科学性的考量,人们学法、懂法便不能走马观花、浅尝辄止,而需做到咬文嚼字、字斟句酌、认真阅读、细细品味,唯此才能把握要领、体悟实质、弄懂弄通。
围观“开车吃棒冰被罚”,不能简单止于对行为本身的教训汲取,更需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深度思考。这就需要广大车友胸怀生命敬畏、谨记安全责任、长鸣法治警钟。不断提升紧握手中方向盘、全神贯注开好车的职业素养,戒除心存侥幸、漠视风险的行车陋习,以这份百元罚款的“学费”,换来全民积极学法守法、国人共护交通安全的普法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