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名单”不如实行劳模淘汰退出机制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将有着传奇创业故事的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刘光基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中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科教兴农标兵”“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等众多荣誉的刘光基,将受到无法出境、无法购买机票、无法乘坐列车软卧,以及不能进行其他高消费等限制。

  劳模不仅是荣誉,更是责任与担当。既是领头羊,也是遵纪守法的带头人,处处做表率。昔日的全国劳模刘光基,如今成了欠债大户的“老赖”,按照有关欠薪入罪的法律规定,明确“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全国劳模刘光基不是“欠薪老赖”,够不上欠薪犯罪,但是欠债大户,被纳入了“失信名单”,那么意味着曾经的“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已经褪色,与现实不能相匹配,已经不具备全国劳模的资格,与荣誉称号不相适应了,属于“不合格的劳动模范”了,虽然没有触犯国家相关法律,但实际上,已经不具备劳模和相关荣誉的标准,有关部门就应该撤销其荣誉称号。

  评选劳模是对一个人工作的肯定,更是对劳动价值和劳动成果的肯定。昔日的劳模如今成了欠债大户,进入“失信黑名单”,这样的劳模不仅起不到任何激励和引导作用,榜样的力量,只能让先进黯然失色,而且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成了坏的榜样,已经失去了劳模的应有意义。应该彻底摒弃“一日劳模,终身享誉”的潜意识,打破“一时劳模、一世劳模”的终身制。劳模不是永恒不变的,过去是劳模如今不具备劳模的标准,应该实行劳模淘汰机制与退出机制,不仅是纳入“失信名单”,而且应该将劳模资格取消,这是最好的“失信名单”,也是一种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