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车辆禁收停车费,关键在依法行政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了超限车辆标准和相关处罚措施,拟实行违法超限运输“黑名单”管理制度。为防止乱收费,《规定》明确:公路管理机构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不得收取检测费用。对依法扣留或者停放接受调查处理的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用。

  事实上,这样的规定在《行政强制法》中早有体现。交通部此番拟规定,超限车辆被扣留后不得收取停车保管费,只是对《行政强制法》的一个呼应,使其部门规章更加顺应国家法律。

  不过,到底能不能终结“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的处罚模式,给车主与司机减轻经济负担,还不容乐观。

  这些年,尽管《行政强制法》赋予违法车辆除缴纳罚款外,不用再承担被扣留期间所产生的停车保管费用,但是,且不说大多车主或司机不知相关规定,也很少有公路管理机构如此依法行政。每当有车主质疑他们不该缴纳停车保管费用时,面对媒体的调查,交警等部门往往声称“钱是停车场收的”,“谁收费,应找谁”,或者声称“没有公共停车场”“财政没有这一笔专项资金”……在这些说辞之下,车主觉得维权成本高、时间耗不起,而且担心被打击报复,只有交钱息事。

  让交通违法车辆免缴停车保管费用,关键在于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在“天价停车费”“天价拖车费”等时有所见的现状之下,光出台一个又一个政策恐怕不管用,相关部门受到的利益羁绊太大。在很多时候,这些部门不会直接出面收取不该收的费用,而是让与它们有着千丝万缕利益纠葛的社会停车场、救援公司等当“挡箭牌”与“冲锋枪”,车主又能奈何得了它们吗?乱收滥收停车保管费用,可以说,严重侵犯了相关车主或司机的合法权益,恶化警群关系,有损干警形象。

  曾有专家建议,为维护《行政强制法》的权威,保护群众的权益,将执法拖车停车保管费用依法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从财政上解决这一问题,不给相关部门“没有公共停车场”“财政没有这一笔专项资金”等借口,确实有助于解决“停车保管费到底谁来出”的纠纷。禁收停车保管费,要有财政保障且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