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将禁止“临时工”执法

  本报讯(记者钟安安) 6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该省将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该省从事执法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等协勤人员,主要分布在公安系统的基层派出所、交警部门和城管机构,占比约为3.8%

  近年来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一出事,就拿临时工当替罪羊”的情况屡见不鲜,也备受诟病。为加强源头治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吉林省政府法制办从2015年初开始研究起草《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并于今年429日正式发布。

  该办法规定,吉林省将不再为行政执法机关的临时工发放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只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获得持证资格、上岗执法,且执法时必须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否则,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其执法行为。

  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表示,为推动办法落实,将加强执法资格审查和对违规者的依法查处工作,并把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基层执法单位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