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举办贪污贿赂案件司法解释网络培训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参与“两高”今年4月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就《解释》的起草背景和意义、制定遵循的原则和主要考虑,以及理解与适用等进行了详细解读。最高检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在最高检机关主会场听课,地方各级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在分会场以视频形式同步在线学习。

  据了解,“两高”出台的《解释》是我国依法反腐的又一利器。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贪污罪、受贿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等,强调依法从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上述负责人在培训讲座中特别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新旧法律、新旧司法解释的衔接,处理好宽与严、轻与重的关系,避免实践中出现重“打老虎”、轻“拍苍蝇”,重数额、轻情节,重受贿、轻行贿,重自由刑、轻财产刑等选择性司法的错误倾向。要处理好实体和程序,党纪、政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犯罪与违纪之间的红线,形成对贪腐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体威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