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平台进来,让当事人自主选”
□ 何东宁(最高法院执行局执行督导室主任)
作为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的起草人之一,我想介绍一下最高法院关于这个司法解释起草的过程,以及我们想解决的主要问题。
2015年2月份最高法院发布“重点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模式”,执行局专门成立了一个机构,着重于网络司法拍卖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重点解决了几个问题:
一是解决过去网络拍卖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二是明确什么是网络司法拍卖。大家会说,在网上拍就是了,但我们这里强调平台是在互联网上。三是网络的电子竞价的问题。四是公开的问题。
至于说,是法院自行拍,还是委托相关部门拍?我们觉得都是可以的。首先需要确定司法拍卖的四点原则,即:1.网拍优先的原则,解决过去信息封锁、串标/违标的问题;2.保证竞卖人的资金权;3.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4.确立市场选择的原则。
据我们了解,现在很多省就一家网络拍卖平台。现在我们初步的想法,让最高法院设置一些条件让更多平台进来,让当事人自主来选择。比如,浙江现在是淘宝,其他的公司能不能进来?比如新浪,或者我自己开这个公司,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不可以也让他参与?市场是个竞争的市场,有竞争服务就会提高,就会变得更好。
我觉得网络司法拍卖中具体的问题有:1.参与方的职责要明确下来;2.网络拍卖的主要程序要明确下来,从开始拍卖信息的公告、公示、竞价规则,以及买卖成交以后标的跟所有权的转移,以及保证金怎么处理,余款怎么支付,包括流拍等等问题,在司法解释中都需要明确下来;3.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评估、辅助工作的费用,怎么承担;4.法律救济及责任的承担,以及相关人员行为的禁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