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检察官和法官化解十年诉讼

  本报讯(记者任少华 □杨建兴) 一桩杀人案两死两伤,嫌疑人潜逃客死他乡,10年的赔偿诉讼,让两个家庭濒临崩溃。检察官、法官查明原委,和解调停,用真诚和智慧终使这起刑转民案件得以解决。

  据湖南省湘潭市某公安分局侦查记录显示:犯罪嫌疑人李耀光因某事于200465日凌晨来到堂兄李建设的家进行报复行凶,适逢李建设因公外出,李耀光随即将熟睡的李建设妻子和大女儿杀死,还将李建设未成年的双胞胎姐弟李文、李思砍成重伤。作案后李耀光畏罪潜逃。

  20059月,李建设向当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李耀光及其妻子刘月娥共同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89万余元。因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法院裁定诉讼中止。

  潜逃后的李耀光于20117月因车祸死亡。20128月,公安机关撤销了李耀光涉嫌故意杀人案。李建设的家人即向法院申请恢复诉讼,并追加李耀光的儿子李文华为被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刘月娥和李文华在李耀光财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赔偿,将上述费用提升到147万余元。

  20134月,李耀光与刘月娥共有的一套房屋因征拆获得260万元的补偿,20147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月娥、李文华在继承遗产(房屋拆迁260万元)范围内赔偿原告诉请的赔偿金13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刘月娥、李文华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后又经再审、再审申诉,法院依然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在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刘月娥、李文华于2015526日以立案错误、审判错误、程序违法为由,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对本案予以监督。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受理后,案件承办人郑子昆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该案从表面上看,由于意外的原因,刑事案件虽撤销,但侵权事实存在。全案法院判决裁定疑点甚多:一是刑事案件撤销后,表象的证据和推测能否作为民事案件的有效证据使用,刘月娥之所以应诉并答应赔偿,是她知道其夫与李建设素有过节,猜测李建设家人被杀可能是其夫所为,出于良心和道义才这么做的;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赔偿额不可能上百万;三是李耀光死亡后,原告请求恢复诉讼,追加李耀光的儿子李文华为被告并被法院认可不合情理,因李耀光犯案时李文华还是未成年人;四是法院对李耀光的遗产认定和分割不妥,李耀光潜逃后,刘月娥在原房屋基础上进行了扩建和装修,应将原房屋和扩建后房屋有所区分,湘潭市某拆迁公司为刘月娥出具的房屋拆迁补偿费260万元明细表记载:该补偿费中,只有房屋主体、房屋装饰等补偿款161万元归刘月娥所有,停产停业等其他补偿费100万元则归租赁户所有。据此,李耀光遗产分割只有80.5万元。

  郑子昆带着这些疑问找到一审法院执行局肖建芳法官,仔细分析了当事人对审判不服的原因所在,并与肖法官深入原被告家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双方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疑点的办法。仅用一周时间,检察官、法官就如何划定李耀光的遗产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最终锁定李耀光的房屋遗产为80.5万元,加上李耀光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的赔偿款7.2万元的一半,共计84万元。

  事发后10年里,原、被告两个家庭,均已支离破碎。检察官、法官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困境后,从20158月起,组织双方当事人、律师调解,历时半个月,李文、李思最终同意了刘月娥、李文华赔偿84万元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