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提示谨防金融骗局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3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金融消费类案件情况暨维权提示”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公布金融消费类案件情况及其典型案例。

    据北京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介绍,金融消费类案件多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近3年来,据不完全统计,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该院就受理200余件。

    金融消费中还存在一些金融骗局,如银行理财“飞单”。极个别银行员工为赚取高额佣金,私自与其他投资公司“串通”,以银行的名义出售其他投资公司的理财产品,投资人信以为真购买了该理财产品,但到期后本金与收益均无法兑现,从而遭受损失。另外“原始股”骗局和现货白银投资骗局也都是主要形式。

    张家华认为,金融消费者权益易受损害的原因主要有:金融产品及服务专业性强,消费者相关知识匮乏、经验不足;一些金融机构诚信意识缺失,消费者评估自我风险承受能力普遍不足;金融诈骗偶有发生,消费者防不胜防;一些消费者自我保护观念不强,安全交易意识淡薄;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监管还要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还有待提高。

    一中院民四庭法官邵普结合具体案例对此类案件及金融消费者如何维权进行了相应的说明及提示。此次通报会正值“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对有关金融消费类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以期能对金融消费者日后的维权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