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推进 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见成效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翟珺因) 主张的赔偿金没有得到一审法院支持,劳动者赵先生与公司之间对立情绪严重,提起了上诉。近日,上海第二中级法院通过律师和解,一次性解决了双方的全部纠纷。据悉,上海二中院正在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专业调解、律师和解等多元化方法,使得当事双方在法院的主导下回归理性,更好地解决问题。

    近期二中院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上诉案中,赵先生提出要求所在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上诉请求,经审查,公司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形,因此赵先生的诉请得不到支持,但他依法可以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由于赵先生在一审时坚持主张赔偿金,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因此一审法院未支持其主张。

    一审判决本身没有问题,单纯从结案的角度,二审可以维持原判。但如果直接这样判决,赵先生需要另案再提起经济补偿金的仲裁及诉讼,才能获得相应补偿,公司也难免再次面临诉讼。考虑到赵先生为外省市来沪从业人员,为避免双方产生诉累,合议庭决定由法官助理负责对本案进行庭前调解。法官助理通过联系公司代理律师,建议其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做公司的调解工作,以调解方式支付赵先生经济补偿金,一次性解决劳动者与公司的全部纠纷。

    本案中本来争议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公司对调解的积极性不高。但是,代理律师对法院的调解建议非常重视,认为一次性解决双方纠纷,既省时省力,又符合双方利益。因此,律师主动联系公司,经过专业有效的释法说理工作,公司同意在本案中支付赵先生应得的经济补偿金3.2万元,并如约将补偿金交给了赵先生,双方就此息诉止争,纠纷彻底解决。

    这起案件是二中院推进律师和解机制以来的成功案例之一。记者了解到,二中院在实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二审程序中代理律师和解工作。通过柔性的纠纷化解方式,可以避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严重的对立情绪,理性化解矛盾,同时缩短诉讼流程,省去诉讼的一些形式要求,一旦调解成功,诉讼费也是减半收取,解决纠纷的成本更低。

    数据显示,去年全年二中院开展劝解工作6152件,劝解工作开展率达98.95%;共有2457件民商事案件以调解、和解撤诉结案,调撤率为21.62%;共有23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以调解、和解撤诉结案,调撤率为57.5%,律师和解率高于调解率六个百分点。

    为了保障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的规范化和常态化,经过深入交流研讨、在广泛听取律师意见的基础上,二中院与市律协签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制度化、规范化地推动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

    此外,二中院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8家单位签订了《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在中级法院层面率先形成了法院、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二中院院长顾伟强指出,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二中院还将进一步落实大力推进诉讼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工作要求,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去选择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定纷止争、排忧解难、促进和谐的功能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