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垃圾食品刻不容缓

    “保障国民健康权益,需要依靠法治这一国之重器,应该加快制定国民健康法。”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国的女孩子月经提前两年,男孩子提前一年性早熟,这不能说不和这些垃圾食品有关。”

    健康问题关乎民生福祉,治理垃圾食品刻不容缓。在这一点上,广东省已走在了前列。去年1213日,广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促进膳食营养均衡工作的通知》,引导学校食堂合理安排膳食,烤串、火腿肠等腌制食品将不算荤菜,学校将逐步不销售对健康不宜的碳酸饮料、方便面等。广东的探索在国内具有探索意义,体现了制度善意,各地都应积极跟进,先从学校食品安全抓起,强化学校对食品安全和营养均衡的管理职责,引导青少年拒绝食用垃圾食品。

    当然,国民健康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问题。正如张伯礼院士所建议的,国家应该对国民健康立法,更好地保障国民健康权益。只有通过推动国民健康法的确立,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形成由卫计部门牵头,教育、政法、公安、环保、食药监、工会、妇联等各部门、各行业联动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从法的角度把这些工作规范地推广开来,建立各种标准,全民都来执行,国民健康权益才能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国民健康教育也要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并从小抓起,从细节抓起。

 

    @段春荣:“饿了么”为利不能真“恶”了。希望饿了么能把此次曝光当作发展的挑战与压力,真能像自己官方微信文章指出的那样,坚持天天“3·15”,敢于向自己身上的顽疾开刀,扎实补齐管理短板,拿出实实在在的整顿态度与成效。

 

    @知风:诸如“北大毕业生杀猪”“北大才女送快递”,还是媒体在助推“创业”舆论氛围上的捉襟见肘,如果把创业诠释出类似于“屈就”或“下嫁”,那么,就不是创业而是解决就业。这种既暴露出自身价值观问题,又缺乏普遍意义的舆论导向,结果可能事与愿违。

 

    @沈道远:公务员的真实生存状态,到底为何?主流媒体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照,用客观真实的新闻,还原一个真实的公务员群像。唯有主流媒体不断地发出“真声音”,那些刻意策划炒作的“假新闻”才会失去生存的土壤。

 

    @戴先任:当商家面对相关部门监管给力、全民起而监督的现实,也会自觉良心经营,不再敢制作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届时职业打假人也会减少,才能避免消费者权益只被少数人所享有、瓜分,而能让所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

 

    @徐林生:利益部门消极控烟,尽人皆知,拿“文化传统”说事,或许是绞尽脑汁后的“神来”之悟。遗憾的是,这一理由实在不能自圆其说,无论从履行控烟公约,还是保护公众健康,甚至是基本逻辑看,控烟警示图不符合我国文化传统是伪命题,文化传统不是消极控烟的“护身符”。

 

    @乔志峰:监管部门守土有责,才能形成长效机制。消费者需要的不单单是“3·15速度”,而是“365监管”——天天严监管,全天候、全方位、无缝隙、无死角。

 

    @何勇:广州医院的规培生月薪过万的标准不是高了,而是低了,社会要多一些理解和包容。要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读医学专业,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医院规培生以及医院的医生、护士收入都应该再高一点。

 

    @罗玉维:预付式消费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如今的它不仅可以通过办会员卡的方式来实现,也能通过团购、微信、支付宝这类虚拟的交易平台实现。方式更新了,并不意味着预付消费“烂尾”的可能性就降低了,时刻保持着预防心理,才能让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个世界的美好。

 

    @龙敏飞:对于第三方治污,无论是在宏观还是在微观层面,的确还有一些瓶颈需要突破,这就需要配套制度、配套细节不断完善。鼓励第三方治污的推进,是强调市场竞争的表现,但要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引入法治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