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范围将扩大至82%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310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上海检察系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已全面推开,完成了检察官首批遴选入额、检察人员分类定岗等基础工作,出台《上海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细则(试行)》等重要制度规定,将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职权由原来50余项减为17项,由检察官独立决定的案件范围由68%扩大至82%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介绍,今年上海检察系统“司改”工作将加大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使之常态化;探索建立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完善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机制,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目前,上海检察机关已出台了《上海检察机关检察官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专门的检察官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检察官逐级遴选办法,建立健全检察官培训研修、任职回避、从严管理等各项制度。

  2014年开始在上海市静安、闵行两区检察院试点探索的内设机构改革工作,2015年已扩展至8家检察院。20141228日,正式揭牌成立的全国首家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已与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等部门签订了案件管辖规定,明确了管辖范围。目前,该院已受理审查起诉跨行政区划重大职务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特殊管辖案件99184人,办理了特大走私销售日本疫区牛肉案等具有试点意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