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三管齐下”严惩电信网络犯罪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嫌疑人334人,起诉329人。其中,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人数最多,占比38.3%;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起诉人数占比最高,达43.5%。
据最高检侦查监督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网络犯罪主要呈现四大特点:一是网络犯罪数量、涉案数额持续增加,组织化、职业化特点日益明显;二是新的犯罪类型、新型犯罪手段不断出现,防范和打击难度加大,法律规定相对滞后;三是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危害越来越大;四是跨国网络犯罪问题突出。
上述负责人表示,最高检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去年在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依法及时批捕、起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出台相关规定;监督纠正对此类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嫌电信网络犯罪案件嫌疑人334人,起诉329人。其中,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29人,起诉12人;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128人,起诉109人;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批捕54人,起诉65人;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捕123人,起诉143人。此外还批捕、起诉了一批涉嫌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盗窃、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嫌疑人。
同时,最高检与最高法共同制定下发了《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网络犯罪的范围、管辖、电子数据收集固定等进行规范和明确;对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新罪名提出了论证意见。通过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犯罪案件,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结合办案,深入研究网络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向网络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