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建明参加辽宁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曹建明在发言中表示,完全赞同和拥护张德江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之中,在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程中迈出了新步伐;切实履行宪法监督职责,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曹建明表示,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不仅是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将始终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性,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完善与代表常态化联系机制,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真诚听取批评、意见建议,依靠人大监督支持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