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芳等30位代表联名建议制定《扶贫法》

  本报讯(记者杜涛欣) 日前,记者获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等30位人大代表联名递交议案,建议制定《扶贫法》。该议案表示,“由于国家缺乏扶贫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扶贫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可依。为此,在‘十三五’期间,我国要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扶贫目标,使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国家有必要制定《扶贫法》,将扶贫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议案认为,《扶贫法》应该明确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类机构等扶贫主体的地位、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组织管理、资金使用、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内容。主体地位解决好了,才能清楚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除此之外,要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察制度,加强督察问责。

  议案认为,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建立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制度。通过建立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并且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议案提出,推进贫困地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幅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包括:大力推进实施教育富民、教育移民、教育惠民工程,实现教育扶贫;加强在贫困地区科技推广,促进创业,推进科技扶贫;加快建设贫困地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

  议案建议,通过立法的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建设,同时,还应该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权力互相制衡的村民自治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