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协委员畅谈慈善法草案
本报讯(记者汤瑜)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数轮审议过后,3月16日,闭幕会将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3月10日上午,两会委员就慈善法草案进行小组讨论时表示,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鼓励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有助于合力助推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全国政协委员杨玉芳认为,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不仅是从立法层面对我国慈善事业进行一次科学审慎的制度规范,更有助于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慈善,更热情地参与慈善,更充分地感受慈善文明。慈善法草案为慈善事业各个主体的行事划定了边界,将助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陈经纬说:“慈善法的立法也是我们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们长期以来的期待,拟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这将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对慈善事业更好地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刘公勤表示,首先要为慈善法开门立法点赞,这次慈善立法非常民主开放,而且积极反映了各个相关方的诉求,凝聚社会正能量,用慈善打造善时代。
全国政协委员何伟指出,慈善法的制定对整个社会慈善组织的形成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强烈的推动作用,草案总则里面,把自然人也纳入了慈善法的适用范围,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杨文龙说:“实际上我们企业一年也不会少于300万到500万捐赠社会,但是都是自己企业内部去做。我觉得慈善法首先必须得倡导组织建设,老百姓看到这种组织建设完善以后,才会愿意去出钱。”
全国政协委员姜刚杰表示,慈善组织的门槛应该高一点,要求严格一些,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有关配套法律要跟上。
全国政协委员王文娅则认为,应该建立完善征信体系、信息公开系统和法律惩处机制,同时加大惩处力度,从而遏制这种借慈善之名骗取财产侵吞慈善财产的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杜婕说:“希望在条款里面加上审计,通过审计来进行监督,由民政部门指定审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然后才能进行信息公开。”
全国政协委员王东林指出,慈善法出台之后,怎样同行政法、刑法对接起来,使这部法律更好地融入到中国法律体系中去,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表示,慈善法草案对慈善工作者提供了支持,也提醒要在善款管理上下功夫,需要慢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