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共受理新增管辖案件325443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31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1412月北京、上海分别依托铁检分院挂牌成立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和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15年底,两院共受理新增管辖案件325443人。其中,北京四分院受理新增管辖案件105件,审查起诉案件2839人,上海三分院受理新增管辖案件220件,审查起诉案件109204人。

  自20141228日、1230日,上海三分院和北京四分院先后挂牌成立以来,两院分别围绕试点改革“构建普通类型案件由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类型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诉讼格局”的目标,将跨地区、易受干扰的特殊类型案件纳入试点管辖。

  目前,两院案件办理工作已走向正轨。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确定的八类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特殊案件管辖,北京四分院办理的案件中已涉及五类,上海三分院办理的案件中已涉及七类。北京四分院大部制改革初具规模,将原来的14个部门整合为9大部门,上海三分院设立12个内设部门。

  在业务人才培养方面,北京四分院通过考察测评,完成了首批10名主任检察官、40名检察官助理的任命工作,上海三分院择优确认36名入额检察官、26名检察官助理。北京四分院与北京四中院、知识产权法院等就民事、行政审判等达成了《关于加强沟通协作构建新型检法关系的框架协议》;拟定了《检察官办案权限规定》等12个配套制度,制定了《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侦捕诉监督配合的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9个。上海三分院与三中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海事法院等单位建立了工作联系配合和执法办案衔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