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秀峰法院黑名单促“老赖”还款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赵旭)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待了一名被执行人,“法官同志,我今天就来还钱,麻烦你们赶紧把我的名字从失信人名单中删除,现在过年我急着要回老家,但是由于我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无法购买回家的动车票,我现在愿意把欠款还完……”这是又一失信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法官将其从失信被执行名单库上屏蔽的案例。

  2012年,被执行人陈某城以投资缺乏周转资金为由向申请人李某红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但是借款到期后,陈某城一直拒绝还款,李某红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城支付欠款3万元。案件经过判决生效后,陈某城仍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201515日,申请人李某红到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陈某城一直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依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但均未查到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将该案的被执行人陈某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对其实施信用惩戒。

  2016年春节将近,被执行人陈某城要回老家探亲,在购买高铁车票的时候却被告知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购买高铁车票。无奈之下,陈某城只得和法院联系,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撤下来。法院告知陈某城,只有完全履行义务才能将其从限制高消费人名单中去除。

  21日一早,被执行人陈某城一次性将所欠款项和执行费用共计33380元全部交至秀峰法院。履行义务后,秀峰法院对陈某城失信信息进行了屏蔽。当天上午,申请人李某红到法院领走全部执行款。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彻底执结。

  据悉,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秀峰法院根据规定要求,先后将符合条件的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系统,对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此举也让失信人明白,执行效力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灭失,失信行为将影响到自己的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