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痛经假”的理想如何照进现实
女性工作者痛经时还要坚持上班?继海南、湖北等地之后,安徽省也出台了“痛经假”相关政策。日前,安徽省政府在常务会议上通过相关文件规定,自今年3月起,女职工可通过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用人单位申请“痛经假”。记者发现,虽然医院出具此类证明并不难,但多位妇科医生均称难以用指标衡量痛经疼痛程度。亦有企业表示带薪休假对于企业压力过大,企业可能会出于经济考虑而不雇佣女性。
实际上,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规定“痛经假”。但是在现实职场生态中,不少单位根本不认“痛经假”,有的女职工不敢也不好意思向单位请“痛经假”。海南、湖北、安徽等多地出台地方法规,明确女职工享有带薪“痛经假”,其维护女职工权利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不过,女性月经疼痛到什么程度才能休痛经假,有没有界定标准呢?更令人担心的是,如果用人单位不愿录用女职工,或者以种种理由剥夺女职工的“痛经假”,女性生理隐私泄露,怎么办?对此,法规制度要建立健全配套的监督问责机制,为女职工保驾护航,防止“痛经假”名不副实,甚至成为用人单位拒聘、少聘女职工的借口。
虽然多部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条款,但是面对用人单位的潜规则与社会歧视心态,法律又缺乏强大的执行力,导致性别歧视仍有相当大的市场。对此,女性自立自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对就业歧视说“不”,积极争取“痛经假”等权利,都很有必要。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对性别歧视要有所作为,一方面政府部门招聘要带头清理性别歧视条款,向女生敞开就业大门;另一方面要像海南、湖北、安徽那样通过立法的形式关爱女性生理期,明确用人单位歧视女性的法律责任。同时可以考虑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性措施,引导用人单位招聘女职工,善待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