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司法改革要淡化和消除行政层级影响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记者自云南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在政协云南省十一届四次会议上,云南省政协常委、致公党云南省委副主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谈到司法改革时,认为司法改革要淡化和消除行政层级影响。

  田成有认为,长期以来,法院系统的设置、管理和运作基本上是借用行政的方式来处理案件、管理工作,法官与普通公务员“混同化”,行政化色彩很浓。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下,党政机关将法院视为自身的一个部分,造成了法官职业尊荣的缺失与降低,造成了司法的错位与依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除了承担裁判纠纷的功能外,还承担了大量审判之外的工作,配合地方政府进行普法、扶贫、招商,参加各种各样的会议、培训、调研、宣传等。这些工作占用了法院的大量人员与精力,司法职能被无限泛化、错位、超载。

  他表示,改革就是要淡化和消除行政层级的影响,弱化行政控制,改革就是要“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像法官”。

  田成有认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而不是从属于地方权力、服务于地方利益的司法机关,更不是地方的附属部门。如果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就难以实现。

  他认为,要按照改革确定的方案,积极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变目前人财物受制于同级地方管理的状态,减少乃至彻底割断法院在人事与财政上的地方依附,消除地方政府对司法机关人事权和财政权的管控,让司法机关有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人力和财力基础。积极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从制度上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国家审判工作的干扰。

  田成有同时表明,要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让司法更有前景。当前,基层广大法官一方面任务重、压力大,另一方面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现有的司法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出司法的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仅影响了司法的正常运行,还损害了法律尊严,动摇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和社会公正的信仰。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很多法官既“盼”又“怕”,担心把“饭碗”改掉了、待遇改差了、身份改变了,导致部分干警提出调离法院。人员流失严重,已经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田成有提出,在改革试点中,还要努力打破法官职务晋升的“天花板”,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的方式,拓宽法官职业发展空间,着力让改革惠及基层。“任何一名法官,只要认真履行职责,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不遴选至上级法院,也能按照任职年限、业绩表现,晋升到较高法官等级。”

  田成有认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法院人员收入差距较大,因此,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各地法院收入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如果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对此问题不作出相关性制度性安排,在实际执行中很可能造成不少法院人员收入不增反降的局面,由此将会严重影响广大干警对改革的拥护与支持,进而影响整个司法改革工作大局。台盟云南省委、云南省台联亦建言,根据收入基数制定薪酬提高比例,缩小地区差异,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法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