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蒲县“三级中心”“四级调解”化解纠纷见成效
本报讯(通讯员 刘雅静 袁慧芳) 近年来,山西省蒲县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以县、乡、村、行业性“四级调解”组织为平台,以专职调解员为主体,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好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接访、大化解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基层综治队伍的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为了确保在第一时间掌握群众诉求,该县实行了“一包二联三查四防”工作法。一包就是每个综治成员单位包一个村委,二联就是联系两户贫困户或老上访户,三查就是负责排查该村的治安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治安乱点,四防就是防止发生重大治安安全事故,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越级上访事件,防止发生重大交通、火灾事故。并要求成员单位包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充足的驻村时间,为掌握群众诉求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同时他们严格奖惩兑现,实行责任查究。这一工作法的实行,使该县矛盾纠纷数量比以前下降了56.3%,到县上访人数与去年同期减少48.5%。
县、乡、村“三级中心”建设之初,该县就本着掌握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宣传法规政策、强化社会管理为根本宗旨,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使人民群众无论大事小事都能到社会服务中心来反映,从根本上扭转了有事就上访、信访不信法的局面。他们主要坚持了“六个到位”:一是宣传发动到位;二是进村入户到位;三是接访群众到位;四是专职调解员聘任到位;五是调解程序到位;六是案卷规范到位。
为了确保各种矛盾纠纷妥善、及时解决,县里推行了一系列有效举措。
首先,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化解。每半月,他们都要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治安、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摸底,对排查出来的信访问题,限期解决。
其次,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规定。负责接访群众的第一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应及时调解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对疑难重大纠纷及时向领导汇报,提交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解决。同时,扎实落实分析研判制度,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研判会,使各级领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此外,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回访制度和奖惩考核制度。县里制定了矛盾纠纷考核奖惩办法,把各乡镇、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为一项硬指标进行严格考核,每月定期通报,全县统一排队,把每月的工作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底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