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资源法院全面启用新案号登记立案

  本报讯(记者罗宗明 通讯员邓欣荣) 15日,在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邓耀刚拿到新案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是该院施行新案号立案登记以来发出的第15份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新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增设了查询编码、密码和二维码,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登录网站或手机扫描随时随地关注案件进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自201611日起,全国法院系统施行新的统一案号标准。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四个基本要素组成,之前使用的“民立”“民重”等类型代字将不再编入案号使用。新案号的实行,对推进法院标准化建设进程,提高法院标准化工作水平有重要意义,也是司法改革和信息化运用的又一新成果。

  据悉,为了切实做好案号标准改革工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了上级法院的培训,并在培训的基础上,又组织干警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并明确落实责任主体,即立案庭、审管办作为案件的统一进口和出口;为使相关人员熟悉操作流程,该院还组织立案庭、法庭、审管办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新的案件案号分类标准进行了准确理解,就案件收结案信息标准的要点进行了准确把握。为确保新案号使用工作的顺利开展,该院要求各业务庭室应加强沟通、协调、配合,保证案件案号、信息标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填报。

  据统计,截至15日,该院已使用新案号完成登记立案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