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施救别成了合法的“车匪路霸”
媒体曾报道《12万元救援拖车费难住车祸司机》,一位司机驾驶货车在北京市杏石口路与另外一辆货车相撞,后在交警的协调下,从一家救援公司叫了拖车救援。两车共花费了12.87万元,司机王允礼坦言“交不起”。两个月后,12.87万元的拖车费依旧无解。60个电话录音记录了王允礼60天的努力——为了解决救援公司给自己开出的12.87万元的拖车救援费,他不断地与交通队和救援公司交涉。
面对车辆发生事故的事实,孤立无助的司机除了接受交警安排的施救服务以外,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本应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交警,在没有向车主说明拖车费标准的情况下,强制司机接受了救援服务。虽说没有证据表明,天价拖车费隐藏着幕后交易。但是施救企业是交警安排的,司机的知情权、选择权被剥夺,拖车费又如此之高,难免让人联想。
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并规定交警拖移违法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收费。尽管车辆发生事故不属于免费拖车的范围,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但是,天价施救的消息不断曝光令人无法释怀。
救援企业付出多少劳动,收取多少酬金,并非是个没谱的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接受服务,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12.87万元拖车费远远高出市场价与相关收费标准,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也闯了法律制度的红灯。
对此,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到公路一线查处违规交警与施救企业,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举报,查处问题,谁触及乱收费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罚。唯其如此,法律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保护司机权益,维护政府形象。
同时,交警也要自证清白,政府更要给交警戴上权力紧箍咒,激活交通施救市场竞争,避免交警指定的企业垄断市场。如果不规范施救市场竞争,不对权力自肥动手术,不斩断利益链条,物价部门继续不作为,权力脱缰与利益冲动合谋之下,天价拖车费也许真会成为疑难杂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