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暴力”入法更要入心
近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二审的《反家暴法(草案)》增加适用范围,将精神暴力纳入家庭暴力。此外,草案在附则中还增加一条规定,有同居关系的人等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应适用该法。
精神暴力即我们常说的“冷暴力”。当前,精神暴力发生率为三大家庭暴力之首。中国法学会曾对浙、湘、甘三省3500多个家庭作过调查,其数据显示,三种家庭暴力发生率排名依次为冷暴力、身体暴力、性暴力。在存在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出现过“冷暴力”。而中国著名心理学家刘喆对北京、天津、武汉、长沙四地2000多个家庭的调研结果也表明,有93%的家庭对自己的婚姻质量不满意,70%以上的家庭都有过或正处于不同程度的冷暴力。“精神暴力”在家暴中所占比例如此之高,难怪人们对其“入法”抱以很大期待,尤其是此次反家暴法草案中还写入了“同居暴力”,更体现出反家暴没有禁区。
不过,清官难断家务事。“精神暴力”入法易,入心难。一方面,对于“精神暴力”的界定,有的时候还真难分得清。
包括精神暴力在内的家庭暴力是社会隐痛,通过法律规制家庭精神暴力是必要的,但却不能仅靠立法来遏制精神暴力。防治家庭精神暴力更应运用社会多方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建立一套以预防为主,控制、查处为辅,能充分有效地预防、遏制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这样才能让“精神暴力”在入法的同时,更深入到每个人的内心,从而在最大程度上遏制家庭精神暴力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