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政府债务纳入政绩考核”尽快落地

日前,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据介绍,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或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张少春介绍,未来将抓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各项制度措施,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把政府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以GDP论英雄”“以形象工程看政绩”的风气一度盛行。有的地方不计成本效益、不计风险,盲目举债搞政绩工程,酿成了潜在的金融和财政风险,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必将贻害无穷。

为此,关于“政府债务纳入政绩考核”的呼声不绝于耳。早在201312月中组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通知》,就明确规定“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201410月,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对领导干部执政行为进行约束和引领,以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倒逼地方坚持改革创新,挤干政绩水分,转变发展方式。然而,“政府债务纳入政绩考核”提了那么多年,许多地方却并没有很好地落实。究其原因,与对政绩考核的导向有很大关系。

任何初衷良好的政策举措,均需要配套性的细则支撑和前提条件,对于旨在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府债务纳入政绩考核”亦是如此。公众期待,有关方面能着眼于顶层设计,进一步健全完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强化政府债务考核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让“政府债务纳入政绩考核”尽快落地。

同时,对于当下的地方政府债务,还应出台明确的合理负债率和偿债率指标,给予地方政府具体的达标期限,以此强行倒逼地方政府渐进减少债务额度。而针对当下地方债务的紧迫现状,很多仍不为广大民众所知,甚至亦不为决策层所晓等情况,更有必要形成地方债务动态性的公开发布机制,针对各地债务的额度、负债率、偿债率、债务资金投向等,由审计部门和统计部门联合核查并发布,其发布周期起初可为一个季度,逐渐可减少为一个月、甚至一周,以此强化对地方债务的过程控制。

总之,在政绩考核这道“紧箍咒”的约束下,某些官员在负债上“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时便会有所顾忌,不敢盲目贪大求奢。但对于政绩考评部门来说,仅靠将政府负债纳入政绩考核是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住某些官员心中的政绩冲动的,还必须多从民生角度审视官员政绩,完善包括负债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评价体系,更新监督措施,避免地方执行政策走样,才能让“政府债务纳入政绩考核”落地生根,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