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在提质增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最初的律师资格考试,到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都必须通过的司法考试,再到此次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背后不仅是从业资格的变化,也不仅是一纸资格证书的变化,而是将带来格局性的变化:

其一,职业准入范围的扩大。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转变,尤其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推动,对法律共同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法律职业范围的概念进行了重塑,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以外,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也将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换而言之,法律共同体的基石也将进一步拓宽、筑牢。

其二,考试内容的变化。从最初更侧重于法条应试的国家司法考试,到加入更多法理知识、法学理论并对法治思维和案例分析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实现了简单的法条性案例到法理结合实务的第一次升华。而在中国法治理论体系日趋完善的时代背景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强化相应内容的测试,同时基于从业伦理的需求,也将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将法律职业道德作为准入的重要条件。

其三,门槛拔高。法律职业范围的扩大,并不意味着考试门槛的整体降低,将实施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也将发生变化,需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这种资格的变化,意味着对考生提出了更高的法律基础要求或者法律实践要求。

需看到的是,虽然都同属法律共同体,但职业需求的不同,导致对法律水平的要求依旧存在差异,对于普法性质的法律工作者和专业性质的法检律师队伍而言,并不宜冠以同等标准。在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的基础上,如何在增量扩源的同时,实现有效的提质拔高,这或许会是将来需面临的一个问题。

当然,随着司法体制改革进程,职业培训和职业内部评级和考试将成为决定资格晋升的途径,也将承担更多的提质任务,而以往一考定终身的司法考试其重要性或许将由此弱化,也将由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转变为门槛性的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