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查“高校独董”是教育反腐的必然
日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被教育部通报处分,两位在任职上市公司独董期间违规兼职所得也被悉数追缴,一轮围绕“高校独董”的争论开始发酵。教育系统反腐大棒挥下,清查“高校独董”很可能引发继清查“官员独董”之后的又一次反腐地震。
聘请拥有高校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是近年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时髦之选。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2日,A股上市公司中共设置独董职位近9000个,其中近3000位独董由高校在任或曾任教授兼任,比例远远高于官员独董。
相对于人脉资源丰富、可以带来许多隐性便利的官员独董,形象正面、书卷气浓,公众形象普遍良好是高校独董的优势所在。但表面光鲜背后,其实浊流涌动,利益藩篱才是高校独董成为上市公司“香饽饽”的根本原因。
但是,这显然与《公司法》规定的进行独立客观判断、行使监督权、保护没有发言权的中小股东利益,防止法人股、国有股一股独大等独立董事职责相悖。同时,2013年10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即中组部“18号文”),也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企业中的任职资格、报酬等做出严格限制和规定,高校独董大都具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背景,存在违规兼职现象。此外,证监会也明确监管红线,一人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可见,高校独董漂亮身份背后,实质多是违法违规,既不独立也不“懂事”,让学术沦为了利益“花瓶”,也有违学术论理和师德风范。清理违规兼任独董的高校教师队伍,本是法之所需、规之所在、理所当然,但正如一名券商人士坦言,“教育反腐的传统重点是在于招生、基建等方面。”原先对高校独董的监管“执行得并不是很严格”。
因而,教育部立行立改,要求各高校遵照执行中组部“18号文”等文件规定,坚决清理违规兼任独董的高校教师队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由此掀起教育系统对高校独董的监管风暴,导致1月之内270多位独董辞职的高校独董“连夜闪辞潮”,这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和中央持续反腐的高压下,教育系统依法治校、深化教育反腐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央严令下,官员独董为保“官位”匆匆请辞之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应有常态,是维护高校形象,让学术回归本原、远离商业功利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