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四中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12月1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这也是北京市法援中心首家驻北京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后,北京市四中院还向社会公布了深化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
据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郑惠云介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自1997年成立以来,已为200余万人提供了免费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今年6月29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此次在四中院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对《意见》的贯彻落实。
据了解,北京市法援中心驻四中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当事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接收并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引导当事人填写和准备起诉、上诉、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等立案表格、文书及证据材料;通过对当事人现场的法律释明、劝说沟通、人文关怀等方式,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纠纷劝导等。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认为,市法援中心在四中院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也是四中院深化推进立案登记制的重大举措之一。
为确保立案登记制顺利推行,四中院推出多项便民举措,运用网上立案、多元化解纠纷、律师公益咨询、法律援助等多项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依法维护诉讼秩序。石东弘说,将律师法律援助引入立案大厅,发挥律师对矛盾纠纷的化解作用,能有效降低司法和诉讼成本。
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介绍,四中院以深化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充分运用网上预约立案、多元化解纠纷、律师公益咨询、立案绿色通道、开放式信息化平台、司法救助等措施,初步探索构建了具有跨行政区划法院职能特色的立案登记制度,一年来成效突显,社会公众满意度高:一是缩短了立案周期,及时回应了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四中院自履职以来,民商事案件一次性立案合格率在90%以上,其他案件起诉人在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的引导下,80%的涉诉人员能在两次以内办理完全部立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二是杜绝“三不”现象,坚持有案必立,有效破解“立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