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出建议《慈善法》应全面禁止烟草捐赠和赞助

  本报讯(记者汤瑜)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21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继续审议此前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慈善法(草案)》,其中烟草企业能不能向慈善组织或其他受赠人捐赠财产,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1218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京召开《慈善法(草案)》专家座谈会,该不该禁止一切烟草慈善行为,成为讨论的焦点。中国医药卫生及法律界专家表示,《慈善法(草案)》应全面禁止烟草捐赠和赞助,使其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中国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这是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同时也是为了保持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严肃性和连贯性。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高级顾问、研究员许桂华表示,草案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及其生产者、销售者等法律法规禁止宣传的事项”的条款体现了控烟的积极意义,但草案未明确禁止烟草企业进行捐赠和赞助活动,并且相关鼓励条款没有明确排除烟草业,这些都易使烟草企业利用捐赠、赞助等活动来宣传其企业和品牌。

  许桂华还透露,中国控制吸烟协会2014年发现77起捐赠活动,2015年发现89起。其中扶贫助困救灾2015年较2014年上升23%。捐资助学2015年较2014年增长155%。尤其是在捐资助学中,烟草企业要求受助学校冠名,资助的奖学金冠名,开展的比赛活动冠名。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莘建议,在《慈善法(草案)》中加入违反烟草业从事慈善活动禁止性规定的罚则,明确规定违法宣传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将烟草业“所能钻的漏洞堵起来”。

  控烟公益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在新《广告法》实施后,烟草广告被广泛禁止,烟草企业的营销空间被大大压缩,在《慈善法(草案)》中加入全面禁止烟草企业的捐赠和赞助,可以与《广告法》形成配合,更好地推进禁烟控烟工作,尤其是减少烟草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官方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超过7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36万。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赵建文教授认为,政府可以通过进一步提高烟草税的方式,将烟草业收入以税收的形式投入到公共事业中,以此来支持慈善工作。

  会上,发布的“关于《慈善法》应与国际《公约》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呼吁书”称,草案与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一致,与刚刚通过的、新修订的《广告法》不一致,没有规定违法宣传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在政府鼓励慈善捐赠措施的条款里将烟草捐赠排除在外,使得这些优惠政策在实际上将会起到鼓励烟草企业利用捐赠赞助活动达到宣传烟草制品、诱惑青少年吸烟的目的,极不利于我国的控烟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