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四中院探索民商审判改革机制
本报讯(记者赵春艳) 12月1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向公众通报关于推进民商事审判“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并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一审管辖主要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等,这类案件标的额巨大,法院传统方式是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部门各阶段互不相干,存在衔接不畅、效率不高,财产难寻、程序空置,政出多门、应诉不便,调判失序、化解滞后等问题。针对上述弊端,四中院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探索建立了民商事审判“立保同步、保调对接、立审执衔接”的工作机制,该机制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成效突出。
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介绍,截至2015年12月15日,四中院受理的金融借款类及涉外商事类民商案件中,涉及保全类案件84件,其中立保同步类案件65件,诉中保全类案件5件,诉前保全类案件14件,保全实施率达100%,保全财产近百亿元,为后续审判执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吴在存说,实行“立保同步”,有效防范不诚信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即当事人起诉时,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时予以立案,同步采取保全措施;“保调对接”,则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
吴在存认为,该工作机制有利于超前、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依法有效规制不诚信行为,能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效,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更能减少诉累、节省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