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勿让就职宣誓成为一场“廉政秀”
12月4日是我国国家宪法日,日前,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凡是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自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随后,“宪法宣誓制度”也在各地公务人员就职中逐步展开。
新官上任“宣誓就职”在全世界范围内是非常普遍的,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有利于群众监督。宣誓就职虽是一种仪式,但也为公众监督提供了“口实”和“证据”。各级政府官员宣誓就职,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官员是不是言行一致,是否按照誓词承诺的那样去“言必行,行必果”; 有利于自警自律。宣誓就职也是一种鞭策,能时刻提醒宣誓者记住自己在国徽、宪法、大众面前的承诺,并在工作中以誓词为镜面,时时对照自己的言行是否一致,从而强化责任意识、自律意识。
我们不能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不但要把公开向宪法宣誓列为官员就职前的一道必须程序,还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对违背誓言给予严厉的惩罚,以避免宣誓流于形式或真的成为一段空话,成为官员对党和人民的“忽悠”。只有用制度来严抓重管,促使他们带头做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的表率,才能促进诚信社会、诚信政府建设,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通过实干在服务群众中履行好自己的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