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尊严地执法才是法治社会之福
违反交规者当众跪下求饶,为了避免误会,交警只能跪下劝解对方;违章摆摊的小贩跪倒,城管队员也只能对跪以免旁人误解;警察查扣非法营运的黑车时,面对跪倒的司机,他们还是无奈地选择了跪下……今年以来,执法者“下跪”的戏码屡屡上演,而他们选择这样做的理由几乎出奇的一致——怕引起误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和自省。
如此做法很明显,无非是为了避免公众误会。毋庸讳言,在一些执法案例中,如果公众只看到一个违法当事人跪在执法者面前,不难想象,在舆情就能压倒一切的时代,公众的舆论将最有可能倒向违法当事人一方,而对当事执法者则可能产生种种不当的猜测。从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被舆情拖下水的执法者不在少数,往往因为细节处理不当,就会被扣上各种莫名其妙的帽子。因此,执法者与违法者“对跪”,虽然标志着当前的执法环境已从最初广为诟病的暴力执法、强势执法,过渡到了现在的柔性执法层面,但也折射出了一些执法部门所面临的执法困境。
“对跪执法”值得商榷。如果说碰瓷执法、暴力执法是一种极端的话,那么执法人员动辄下跪的举动,无异于另外一种极端,这非但不利于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反而还会让执法困境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无法让执法尊严与执法形象真正从街头闹剧中解脱出来。当前,我们正在为全面建成法治社会而努力,法治社会对我们的执法环境提出什么要求,可以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碰了法律红线,不论强权还是弱者,任何个人都没有免于处罚的豁免权。“对跪执法”无疑是对执法尊严的一种矮化,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亵渎。对此,我们不能不察,不能不警醒。
其实,在一些“对跪执法”的过程中,我们既看不到公众对执法者的敬畏,也看不到执法人员的执法尊严,这绝不是法治社会之福。笔者以为,真正的法治社会,对执法者而言,应当是该硬的时候必须硬,否则,就是对越规逾矩者的宽容,就是对犯罪行为的放纵,到头来只会催生更多的违法者,助长蔑视法律、违法犯罪者的气焰;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在真相厘清之前,还需保持一份客观与理性,勿为表象所左右,也勿以下跪、抱大腿等极端方式绑架了“正当执法”,难为了执法人员。只有整个社会都能营造起良好的法治环境,让执法者有尊严地执法,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戒,这才是法治社会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