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强行乞讨须补足法律短板

    外地游客慕名来到千年古刹泉州开元寺,刚到大门,一群乞丐迎面而来,游客想绕开他们,可还是被拉拉扯扯。参观完走出大门,又一次遭遇乞丐拉扯,不给钱就被骂……近日,来自上海的游客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记者暗访发现,不少职业乞丐聚集开元寺门口,缠绕游客。

    拉拉扯扯、一哄而上,强拉硬要,不给钱就骂人的职业乞讨可以说已成为部分城市尤其是景区的牛皮癣。给公众特别是外地游客带来极大的人身威胁,并降低游客的旅游体验,损害当地的城市形象。笔者认为,职业乞丐的存在及强行乞讨行为的屡禁不止,主要在于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有关部门不积极作为,以至强行乞讨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也就是说,强行乞讨,不给钱就骂人的做法已经严重违法,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然而问题恰恰在于此,虽然强行乞讨、纠缠不休甚至骂人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但强行乞讨者多为老弱病残等群体,根据有关规定,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应减轻处罚,年满70周岁的,不执行拘留处罚,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很难执行处罚。等于这些乞讨者获得了“免罚金牌”,执法机关根本不能对其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至于所谓的警告,更是起不到任何惩戒作用。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外,还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乞讨者进行约束。但该救助需要以被救助者自愿为前提,不能违背被救助人的意愿强行救助,更不能强制遣送回原籍。这些乞讨人员又是专门从外地前来乞讨的,自然不能指望其主动接受救助站的救助。总而言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效规制强行乞讨行为,这不能不说是重大遗憾。

    法律的缺位导致现实中的强制乞讨行为成了无人接手的烫手山芋。按说,除了公安部门外,城市管理部门乃至景区工作人员都有权力也有义务制止强行乞讨。然而,利益驱使下,苦口婆心的劝说显然无用,这些人又多为弱势群体,要是强制驱离,一旦发生冲突,在普遍同情“弱势群体”的舆论和公众压力下,最终被处罚的恐怕还是“处于强势地位”的工作人员。不管不问不会招惹麻烦,主动作为反而得不偿失的逆淘汰效应下,有关部门当然乐于对此放任不管。

    强行乞讨烦不胜烦,不只是乞讨者自身的问题,更是制度建设和职能部门如何作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法治社会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弱势身份不该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暗门。势必尽快密织法网,堵住以老弱病残等特殊因素逃避制裁的漏洞。公众也要提高判断能力,以理性思维看待执法行为,不要一看到针对弱者的执法就先入为主地认定执法者存在过错。唯有如此,才能让职能部门硬起腰杆,积极作为,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