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奇台县检察院多种举措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本报讯(记者周泓伯□许秀花 刘敦) 近日,记者在新疆奇台县检察院了解到,自今年5月份以来,通过调研试点,建立了领导干部吃请报告制度,着力加强和规范对检察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这是该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检察机关党政廉政建设防控机制,对内部进行监督管理的有效探索与尝试。
该院在吃请报告制度上明确规定,吃请报告制度的适用主体为该院中层正职以上干部。除与执法办案无关的亲属间宴请外,检察人员宴请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宴请的所有情况均纳入报告范围。要求检察人员在发生吃请情况前,应及时填写《领导干部吃请报告表》,详细说明吃请的时间、地点、对象及事由等,并向该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备,遇特殊情况的应当在事后3日内补报。检察人员如遇办案说情和涉案误吃请情形的,应及时填写《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误吃请(遇说情)报告表》,并向该院纪检部门报备。
依据监督管理和权益保障并重的原则,该院同时规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检察人员吃请报告后,除定期向该院党组汇总报告外,不得随意对外透露,确保吃请报告制度不干扰干警的家庭生活,不妨碍干警正常社交,不侵犯干警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