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学者“网”聚《刑法修正案(九)》

——中央网信办召开学习宣传《刑法修正案(九)》座谈会

    本报讯(记者张晓娜) 为全面提高依法治网能力和水平,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日前,中央网信办召开学习宣传《刑法修正案(九)》座谈会,中央网信办副主任王秀军出席,各主要业务局、法制办、北京市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文化网络传播研究会有关负责同志,专家学者,网站代表参加座谈。

    《刑法修正案(九)》自11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历次修正中规模最大的一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对涉互联网安全的内容做了补充和完善。”为了准确理解《刑法修正案(九)》涉及网络的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雷建斌在座谈会上详细阐述了《刑法修正案(九)》出台的背景和主要规定,并重点介绍了其中涉及互联网安全的犯罪条款的修改情况。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周汉华对《刑法修正案(九)》肯定的同时,也提出,网络相关犯罪包括非法提供出售获取个人公民信息、侮辱罪、诽谤罪追究起来难度非常大。一是取证难,再就是这种犯罪往往被其他犯罪吸收,而且处罚也不重。为此他建议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建议全面推进,既包括严格执行刑事法律的规定,也包括健全行政执法的体制和机制。此外,周汉华还建议推进信息网络专项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电子商务法、诉讼程序法等相关立法的完善。他认为,打击犯罪,不能仅靠刑事规范,还要建立行为规范。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王四新则建议,《刑法修正案(九)》的宣传不仅仅是国内宣传的问题,同时还有一个在国际上宣传的问题。这是因为国外对中国互联网的管理政策一向都是充满着偏见和恶意的,因此需要通过国际上通用的语言主动地、多层次、多平台地宣传《刑法修正案(九)》在促进互联网整体安全,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尤其是个人隐私数据方面起到的作用,需要从人权的角度进行宣传。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人文学院副院长谢永江表示,网络是一个关键基础设施,甚至是国家的战略资源,从《刑法修正案(九)》中可以明确感觉到,国家开始把网络不但作为一个媒体去管理,更重要的是把它作为一个国家的关键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来保护,所以在保护网络的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加大了力度。

    谢永江建议,对于网络,加强刑法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一个配套的制度。所以在保护方式上要形成多层次、多主体的对网民利益的保护,要在各个层面上保护网络,从物理安全、运行安全、数据安全等等各个方面来保护。这样政府也避免把保护权揽在自己身上,还是要通过各个层面的机制设置,让大家共同治理网络。

  在协会发言环节,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中国文化网络传播会代表纷纷表示,今年的网民更能够享受到网络安全的保障,这得益于《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互联网犯罪行为的进一步明确,以及网信办的治网成就。此外,《刑法修正案(九)》从表面上看是增加了对网络信息提供者的义务,其实更重要的是对网站以及网站经营者的保护。各个协会将在推动行业自律、对企业的行为规范方面积极做好工作,同时配合、协助做好打击网络犯罪的工作。

  中央网信办各主要业务局负责人、新闻商业网站等代表也纷纷表达了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