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要定期“体检”更要追责

  重大行政决策也要做“体检”。根据近日公示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后纳入广州市、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原则上要每两年做一次决策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施行、调整,或者废止。

    重大行政决策,往往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事关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的积极改善,事关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具体问题的有效推进,涉及公众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大且远。所以,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时,一般都必须过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五关”,以杜绝“拍脑袋决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而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期届满,对决策后果和执行效果予以评估,也可能是较为普遍的做法。然而,在重大行政决策尚处于执行期间,定期对其进行“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施行、调整或者废止,则可能是极少有这样做的。而广州拟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两年一“体检”,无疑改变了以往的僵化做法——决策一旦形成或正在执行,要想改变、修正或废止,难度大,决策成本高,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事实上,处于执行期的重大行政决策确需“体检”。因为万事万物都是发展变化着的,“计划赶不上变化”,行政决策也不例外。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量大且变化快,行政决策也要在变化中求变革,在动态变化中寻求决策的“最优解”。而且,重大行政决策在执行中,也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也需对原决策作出暂缓或停止执行乃至于修正,若继续执行,纯属机械主义。

    定期“体检”一些重大行政决策,一方面,能检查出凭长官意志作出的不科学、不民主的“问题决策”,使之不至于执行太久、走得太远,造成大量的行政成本浪费,等到这类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就迟了;另一方面,能提升一些行政决策的行政水平和公众满意度。比如广州实现停车费涨价,其初衷是为了治堵,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停车费涨了,拥堵却未见明显好转。这种背离初衷的决策就可通过“体检”予以修正。

    重大行政决策定期“体检”要达到上述目的,就要保证“体检医生”不偏不倚。这就不能交给决策执行主办部门或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实施,而要交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机构、社会公众等第三方负责,才能保证公正地给差评或好评。还要追责获差评的行政决策的相关人员,即使“拍脑门决了策、拍胸脯作了保、拍屁股走了人”,也要实施责任倒查。如此,才能终结行政决策“缺评估,少问责”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