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下乡”未必是农村教育福音
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从培养制度、编制、待遇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重庆市将建立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制度,城镇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时间不得短于2年。
让新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两年,其用意不外有二:一是借以充实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二是为新教师的健康成长提供相对艰苦的锻炼平台。不过,这种带有“镀金”性质的支教方式,果真能够实现让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初衷?
让刚刚步入教育战线的一介新兵到农村这个“广阔天地”里经风沐雨,接受锻炼,的确不无让其认知农村、接触农民、了解农村孩子的积极意义。不过,农村学校并非新聘教师牛刀小试的培训基地,农村孩子也不是用来锻炼新兵的“试验品”。身居农村的苦孩子也许更渴望和需要优秀教师的辛勤培育,仅仅下派一些刚刚走出校门的新聘教师到农村执教,难脱“应景作秀”与“有失公平”之嫌。
教育是一份职业,更是一项事业。践行好解疑释惑和教书育人的职责使命,不仅需要一定知识功底、表达水平和教学能力,更需要对孩子们的由衷热爱和对党的教育事业的无限忠诚。教师适应农村教学环境和熟悉教育对象,需要较长时间的磨合与融入,这就要求老师们拥有相对稳定的“扎根”意识。
实现乡村教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美好愿望,不能寄望于“新教师下乡”的流动式支教,而是要努力践行“感情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的多策并举。只有让乡村教师拥有相对体面、宽松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才有望不再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