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拒绝亮证,是谁入戏太深?
近日,一段被指是河北邯郸市交警执法的视频在网上传开。视频中,司机看到交警开非制式警车,要求看其执法证,一交警称“你香港电影看多了吧”;另一交警称,“执法证是单位内部证件,不是给你看的”。邯郸市交警支队回应,正在调查中。
诚然,在香港影视作品中,的确经常出现市民遇到警察盘问时,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的镜头。但要求警察亮证,难道只是“一国两制”下的香港特色吗?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也有相关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由此可见,警察在执法时出示证件是有法律和制度规定的。
公安部在2006年5月30日通报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曾指出,除警察证件外,人民警察的警服、警衔标志均属于执法的凭证,着装执法时可以不主动出示警察证,但如果人民群众要求确认时,人民警察应当主动及时地出示。在这起事件中,被查司机要求查看交警的执法证,执法交警就应及时出示,而没有任何理由拒绝。
出示执法证件,是包括人民警察在内所有执法人员的法定职责,也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亮证体现了对执法对象的平等尊重,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亮证能够对行政执法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作用。警察亮明自身身份,也就意味着将执法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这种无形的压力,会促使执法人员按照规范程序公平公正执法,避免不作为、乱作为。
面对群众要求,警察拒绝亮证还反问“香港电影看多了?”这究竟是谁入戏太深?群众要求警察亮证,不是受影视作品的“误导”,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应该看到,虽然警察亮证早有规定,但过去由于群众权利观念不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少有人要求警察出示证件,以至于一些警察并未形成出示证件的习惯,甚至面对群众的要求有些茫然。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要感谢香港电影带来的权利启蒙,以及对规范执法的良性推动。如今,群众已经“过河”,执法部门不能再假装“摸石头”,应尽快从自我陶醉的权力剧中清醒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