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淘宝网购应少点强制多些倡议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人大常委会为了响应该县与阿里巴巴达成“农村淘宝”电商协议,要求职工每人网购至少1000元物品的消息在网络盛传。经核实,扶风县人大确实于日前发此通知,但未做强制要求,县人大29名工作人员大多网购消费100多元,总计9600元左右。
公务员参与淘宝网购,到底是出于强制还是倡议,其实并不难分清。按照通常公文规范,如果是倡议书,则应在标题中注明“倡议书”字样,但扶风县人大常委会红头文件是以“通知”形式出具并对外公布的。无论是“通知”这种特定文体,还是通知的主体——作为地方一级最高权力机关的县人大,都明显给人一种自上而下的要求、命令之意,正如不少网民质疑,文件里没有看出倡导,反倒有强制的意思。
淘宝购物,基于电商平台发生,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一种买卖自愿行为,纯属民事合同关系,由不得外界强迫、包办,包括行政命令、通知等,否则就有强制交易、不公平交易之嫌,而这有违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平等、自由原则。
事实上,所谓“农村淘宝”,据介绍,本是阿里巴巴集团与各地政府深度合作的一个投资项目,计划由阿里巴巴在三至五年内投资100亿元,建立1000个县级服务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目的是服务于“三农”事业,不但要让价廉物美的商品“网货下乡”,更要实现“农产品进城”。
可见,“农村淘宝”的宗旨是好的,确实是“县上的大事”,县人大机关决定配合响应也应该肯定。但人大常委会的一纸“通知”,为了所谓“阿里集团业绩目标”,以及运营首日订单“达到一万单”,便不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机关公务员淘宝购物,还具体指定消费金额1000元,这就有“把好经念歪”,一屁股坐到电商一边之嫌。在权力不当越界,干涉公务人员自由“淘宝”乃至强制购物的同时,并没有真正为农村、农民服好务,做好实事,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功能。而这背后,是为了迎合电商企业“运营首日订单”要求,使“业绩”乃至“政绩”数据好看的急功近利心态,是服务“三农”政绩观的走偏。殊不知,真正的“业绩”“政绩”急不得、虚不得,应该志在长远、统筹规划,建立在立足“三农”,广宣传、多推动、做实事、促丰收,促进“网货下乡”与“农产品进城”有效双向流通,最终圆满实现便农利农惠农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