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中院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
本报讯(记者田永刚 □郝致瑾 张远雪) 为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构建良好法律职业共同体,大连市中院、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律师协会于9月17日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这是大连市首次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作出明文规定。
“为了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大连市中院于去年12月25日出台了《法官行为规范‘十严禁’》,对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不正当交往作了限制性规定。”大连市中院副院长董立群介绍说,“如果把出台‘十严禁’比作‘堵偏门’,那么这次发布《意见》可称为‘开正门’,最终实现在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此次签署的《意见》提出:建立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法官与律师相互评价制度。这两个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在加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流、搭建业务交流平台、凝聚法律职业的同时,彻底杜绝法官和律师因违反职业操守引起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同时,《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权益保障做出明确规定: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执业需要的手续后即可出入法院、法庭;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阅卷服务区,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拍照案卷材料提供便利;设立律师更衣室,方便律师候庭和更换律师袍。
《意见》要求:在鼓励律师在矛盾化解、案件调解、判后答疑和维护法庭秩序、协助执行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的同时,律师不得违背事实、法律或者基于不正当利益考虑,鼓动、怂恿当事人上诉、申诉、信访。
据了解,《意见》已经在大连全市开始施行。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市司法局、市律协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发布与施行,对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具有深远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