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长负责制改革成效初显
本报讯(记者张勇 □吴云 卢日久) 为了破解执行难题,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通过推行“1+2+2”执行长负责制,积极探索以“执行长”为中心的资源配置和职权配置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据介绍,该院将执行局分为1个指挥中心和4个执行小组,每个执行小组由一名执行长、两名执行员和两名辅助人员(法警、书记员)组成。指挥中心负责执行局综合性事务,4个执行小组负责执行该院执行案件,案件随机分配至执行小组名下。在每个执行小组,由执行长主导执行程序,负责具体案件办理中组织、指挥、协调等职能,财产调查、控制等非处分性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直接由执行长签发,执行长对所在执行小组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执行员在执行长的指挥下办理具体案件,采取控制性、应急性执行措施和集约化查控措施等;辅助人员在执行长的领导下做好保障及后勤工作。
执行长负责制的推行,实现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了执行效率。据统计,自2014年10月以来,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26件,执结440件(含清理旧存案件121件),有10%左右的普通执行案件在1个月内执结,团队月均结案22件,执行案件结案率同比增长约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