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成为校园暴力者,法律不能沉默

  621日至23日,连续三起校园暴力事件在微博上引起轩然大波。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已有近20起类似恶性事件上演。原本纯真烂漫的少男少女们,为何变得如此歹毒残忍?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既有个体的心理原因,又有复杂的社会心理背景。从心理学上讲,狭隘、自私、唯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位,是不容忽视的外因。虽说每一起校园“霸凌行为”事件的背后都有不同的原因,但往往都有共同之处,一是施暴者和受害者多为未成年人;二是施暴手段残忍;三是对于暴力行为的法律后果,施暴者并不清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8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和投毒罪。依据现行法律,未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多以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作结。

    校园暴力并非始自今日。只不过在没有互联网与视频的年代,这些侮辱和伤害很少被记录和呈现。在成人眼里,普遍认为孩子之间的打闹“没什么大不了的”,这种淡漠反映在制度层面,就是事后惩戒失之宽松,施暴作恶者不会受到惩罚,也就对法律、规则没有任何概念,未成年人霸凌也就成为实质上的“法外之地”。把校园伤害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可以说是国内校园暴力产生和始终无以得到遏制的原因之一。最大问题在于,因为立法缺失、惩戒机制缺失和教育机制缺失,校园暴力问题并没有上升为法律议题,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同时,一些中小学生缺少敬畏之心,尤其是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尽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存在,但多是一些概念性、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的惩戒措施。正是因为片面地重保护、轻惩戒,对那些最该受到保护的受害者而言,这当然有失公平。愈演愈烈的未成年人霸凌现象,已经不容回避,必须充分重视,尽快建立起一整套惩戒制度和教育矫正措施。尽管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责任,由家长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强制教育。要真正遏止与青少年有关的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就不应疏远法律手段,尤其应该跳出以前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法律无所作为、无计可施的怪圈,积极引入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提升孩子们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一方面,相关方面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管理约束方面的立法,让处置与青少年有关的校园暴力等事件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应切实担负起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的法律责任,齐心协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及管理。